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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李某 强奸案

2017年10月,李某酒后在某小区外,拦截被害人钱某,强行将其拖拽至附近一废弃工地欲与钱某发生性关系,因钱某竭力反抗,李某未能得逞。后李某投案自首。检察院以强奸(未遂)罪对李某提起公诉。
      赵三平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父亲的委托后,通过会见李某,研读案卷材料后,赵律师认为,李某应认定为犯罪中止,不是犯罪未遂。因为钱某身材瘦小,而李某身材高大,正值壮年,钱某若仅凭本人反抗根本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强奸行为。犯罪行为之所以停止,是李某主观上放弃并最终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。其次,李某是酒后一时兴起的激情犯罪,而非有预谋的犯罪,主观恶性小,并且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。并且,李某主动投案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