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经典案例
经典案例
周某 故意伤害(致死)案 窝藏案

2014年,周某与钱某发生了口角,周某打电话让好友王某带人教训下钱某,王某遂纠集另两人殴打钱某,致钱某抢救无效死亡,王某三人相继被警方抓获,周某在逃。法院将已到案的王某三人以故意伤害(致死)罪定罪,分别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。2018年周某被抓获归案,检察院以故意伤害(致死)罪提起公诉。
      赵三平律师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,全面了解案情,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。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的核心证据为王某的供述,即王某供述称按周某的要求纠集人员殴打钱某,造成死亡结果。如果指控成立,周某则构成故意伤害(致死)罪中的教唆犯,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,赵律师认为,周某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,因此确定了“证据之辩”的无罪辩护的思路。
      本案仅有的证据为王某一人的供述,公诉机关并没有调取相应的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与之印证,造成客观证据严重缺失。赵律师抓住了这一漏洞,在法庭上据理力争,法院最终认定周某不构成故意伤害(致死)罪,但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隐藏处所,使之逃避法律制裁,此行为构成窝藏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