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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未成年人田某 故意伤害案

2019年7月19日晚,朱某、朱某之子田某(17岁高三学生)、王某(朱某的司机)3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电影院看电影时,与前排男子李某发生争执。李某与朱某首先发生冲突,田某看见李某撕扯母亲朱某身体,就拉拽李某,致使李某未站稳,从楼梯上滚落。经鉴定,李某身体受损程度达轻伤二级。派出所受理后,李某与朱某双方达成和解,互不追究法律责任。田某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。
      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派出所和检察院,与警官、检察官沟通,认为本案未产生严重的犯罪后果,且田某家属愿赔礼道歉并赔偿,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,田某身为高三学生,面临高考,已愿意认罪认罚,应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在公安侦查阶段,律师申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办案,尽早进行社会调查,得以让田某在英语听力考试前被取保;在检察院阶段,在被害人坚持索要30万元的情况下,帮助当事人提供了愿意赔礼道歉、赔偿和解的证据,取得了检察官认可。
      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虽然律师对本案定罪有异议,但是从办案的经验来看,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律师首先要考虑的结果。